FCC 规则
此设备经测试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的 B 级数字设备限制规定。 在住宅区安装时,这些限
制为防止有害干扰提供了合理保护。 此设备可产生、使用并会发射无线射频能量。 如果不按
照说明进行安装和使用,则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产生有害的干扰。 同时,也不能保证在特定安
装中不会产生干扰的问题。 如果此设备确实对收音机或电视机接收造成干扰(可通过打开和关
闭设备来确认),建议您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排除干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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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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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大本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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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设备使用不同电路的电源插座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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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或电视机技术人员咨询。
注意
未经 HP 明确同意而对打印机进行更改或修改会使用户无法操作此设备。
注意
使用屏蔽接口电缆必须遵循 FCC 规则第 15 部分中的 B 类限制。
FCC
第 68 部分的要求(美国 - HP LaserJet 3030)
此设备符合 FCC 规则的第 68 部分。此设备的背面贴有一个标签,该标签除了其它信息之外,
还含有可用于此设备的 FCC 注册号和振铃器等值号 (REN)。 如果需要,必须将此信息提供给
电话公司。 REN 用于确定可连接至电话线的设备数量。 电话线上如有过多 REN 可能导致设
备对来电无法振铃响应。 在大多数(并非所有)地区,REN 总数不应超过五个 (5.0)。 要确定
由总 REN 决定的可连接至线路的设备数,请联系电话公司,确定呼叫区的最大 REN。
此设备使用以下 USOC 插孔: RJ11C。
随此设备提供符合 FCC 标准的电话线和模块化插头。 此设备的设计可与使用(符合第 68 部
分标准的)兼容模块化插座的电话网络或办公室布线相连。 此设备无法用于电话公司提供的投
币服务。 必须缴纳国家关税才可以连接至同线电话业务。 如果此设备对电话网络造成损坏,
则电话公司会提前通知您暂时停止业务。 如果未能提前通知,则电话公司将尽早通知客户。
另外,建议您在觉得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自已的权利,向 FCC 投诉。 电话公司可能会对影响该
设备运行的设施、设备、业务或者程序进行更改。 如果要进行更改,则电话公司会提前通知
您,以便您进行必要的修改,以使服务不会中断。 如果使用此设备时出现故障,则请参阅本手
册的封页以查看维修和(或)保修信息。 如果此故障对电话网络造成损坏,则在解决问题前,
电话公司可能会要求您将设备从网络上断开。 客户可以进行以下维修: 更换任何最初随本产
品提供的设备。 这包括打印碳粉盒、纸盘和纸槽支撑件、电源线和电话线。 建议客户在与此
设备连接的交流电插座中安装交流电浪涌电压保护装置。 这可以避免由于当地闪电或其它电涌
而对此设备造成的损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