激光安全
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属的设备与放射保健中心 (CDRH) 对 1976 年 8 月 1 日以后制造的激
光产品实施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,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产品都必须遵守此规范。根据 1968 年的
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法案,美国卫生署 (DHHS) 依照其放射性性能标准将本打印机定为“1
类”激光产品。由于本打印机内部的辐射完全限制在保护机壳与外层护盖中,因此在用户正常
操作期间激光束不会外泄。
警告!
如果未按本用户指南中的规定而擅自使用控制器、进行调节或执行操作可能会使操作员受到辐
射。